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日期:2010-10-14 15:57:41  打印本文

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各处(室)、系(部、中心)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经校党委、行政研究决定,现对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
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
各部门在节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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